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辽宁新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档化妆品系列材料、成品染膏及500吨热敏材料系列产品项目”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通过公示,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辽宁新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档化妆品系列材料、成品染膏及500吨热敏材料系列产品项目
(2)建设单位:辽宁新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30438.15万元,预计征用土地116亩,总投资约2.58 亿元,建设年产5000吨高档化妆品系列产品、500吨热敏材料系列系列产品,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生产 2,5-二氨基甲苯硫酸盐1500吨/年;4,5-二氨基-1-(2-羟乙基)吡唑硫酸盐170吨/年;2-甲基间苯二酚160吨/年;2,5-二氨基苯乙醇硫酸盐20吨/年;二期建设生产 5-氨基邻甲酚150吨/年;6-氨基间甲酚 15 吨/年;4-氨基间甲酚50吨/年;黄色剂 20 吨/年。2-氨基-4-N-(β-羟乙基)氨基苯甲醚硫酸盐20吨/年;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350吨/年;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200吨/年;对苯二胺硫酸盐50吨/年;2,4-二氨基苯氧乙醇硫酸盐360吨/年;4-氨基二苯胺硫酸盐10吨/年;邻氯对苯二胺硫酸盐10吨/年;2,6-二甲氧基-3,5-二氨基吡啶盐酸盐10吨/年;N-羟乙基-3,4-亚甲二氧基苯胺盐酸盐10吨/年;2-(甲氧基甲基)苯-1,4二胺90吨/年;6-氯-5-氨基邻甲酚35吨/年;6'-(二乙基氨基)-1',3'-二甲基荧烷500吨/年;1550吨染膏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宁新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邮政编码:113000
联 系 人:宗忆南
联系电话:18061996077
电子邮箱:254863474@qq.com
(三)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将采取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相关公众意见表。
(1)发送邮件至建设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2)信函传送。信函接收地址为建设单位通讯地址。
(六)公示时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