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
要求,我公司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辽宁博大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重大变更);
建设单位:辽宁博大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重大变更);
建设地点:抚顺市东洲区循环经济再生产业园园区内;
主要建设内容:废酸、废碱处置系统规模增大;新增HW17危险废物处理系统,处理含重金属废液,设计能力为3000吨/年;新增废有机溶剂再生综合利用系统,设计能力为5000吨/年;优化了废乳化液、废油泥和废矿物油的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工艺发生变更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部分生产装置的处理规模、生产工艺及废水处理污染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辽宁博大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彭国亮,159-4269-606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辽宁英瑞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并得到答复。
辽宁博大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