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废水回收及深度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废水回收及深度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有关内容(附件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附件2:检测报告;附件3:竣工验收意见及验收组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月8日-2021年2月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艳梅
联系方式:024-54773077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章党街阜宁北1路1号
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
附件1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废水回收及深度利用工程项目验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