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一厂
二、企业法人
李天书
三、企业所在地址
抚顺市东洲区东洲大街30-12号
四、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产品情况
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为石蜡和脱蜡油。本公司使用的原料情况见下表。
表1主要原料情况一览表(2020年)
1、本公司排放污染物情况为: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
废气:本公司有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甲苯、挥发性有机物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主要为:硫化氢、苯、甲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
废水:本公司废水均由厂内地下管网排至石油二厂污水处理厂,经石油二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硫化物、石油类、氨氮、化学需氧量等。
噪声:本公司噪声源主要包括各种生产装置、机泵等。
本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
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监测数据见下表(数据来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一厂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2020年年报)。污染物排放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排放标准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排放标准限值。
表2 主要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无组织废气硫化氢在0.004~0.015mg/m3之间,甲苯在0.0016~0.0034mg/m3之间,颗粒物在0.12~0.75mg/m3之间,非甲烷总烃在0.92~2.79mg/m3之间,苯在0.002~0.005mg/m3之间,氨在0.04~0.18mg/m3之间(数据来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一厂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2020年年报)。污染物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经过减震隔声处理厂界噪声昼间在61.7~62.1dB(A)之间,夜间在50.9~51.3dB(A)之间(数据来源大连海友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海环检A21B00701K12-1号),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2、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本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公司完成编制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一厂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在抚顺市环保局进行了备案,备案时间为2019年8月。
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联合发布《2021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一厂被列入企业名单中,根据通知要求,本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清洁生产方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现将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向社会公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一厂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