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鑫宇供暖有限公司新建70MW供暖锅炉替代原有供暖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鑫宇供暖有限公司新建70MW供暖锅炉替代原有供暖锅炉项目
建设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鑫宇供暖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有关内容(附件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附件2:监测报告;附件3:竣工验收意见及验收组名单;附件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7日-2022年7月1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13843501777
联系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岗山南街
清原满族自治县鑫宇供暖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7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鑫宇供暖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