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把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在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义斗争中,形成了“一个中国”原则。
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通过了十五年赶上和超过英国的目标以及“苦干三年,基本改变面貌”等口号。
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9月15日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此前,一直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能。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在保定举行,宣布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该二犯全部财产。
1953年10月27日,新建成的鞍山钢铁公司无缝钢管厂的汽笛一声鸣响,我国第一根无缝钢管轧制出来了。这标志着我国在向工业国转变的道路上迈出坚实一步。
1950年6月,朝鲜内战爆发,美国政府纠集“联合国军”进行武装干涉,并派遣海军第七舰队侵入中国台湾海峡。此后,侵朝美军越过三八线,直逼鸭绿江,并出动飞机轰炸中国东北边境,直接威胁到新中国的国家安全。虽然当时中国正面临着巩固政权、恢复经济的紧急任务,但应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请求,中共中央多次召开会议,经过反复权衡,在10月上旬做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历史性决策。
1950 年 6 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 《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这部法律总结了中国共产党过去领导 土地改革的历史经验,适应新中国成立后的新形势,成为 指导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
1950年5月1日,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实施了。它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几千年来,封建婚姻制度以夫权为中心,要求妇女恪守“三从四德”的封建礼教,把妇女压迫在社会最底层,并剥夺男女婚姻自由。婚姻不自由是旧中国封建桎梏的一个重要表现,酿成了无数人间惨剧。婚姻法的公布实施使无数受压迫的妇女获得了自由和新生。 1952年11月和1953年2月,中共中央、政务院先后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开展一次贯彻婚姻法的大规模运动,1953年3月,全国开展了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国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大批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利用报纸、广播、连环画、幻灯、电影、戏剧等形式,在群众中大张旗鼓地宣传婚姻法,《小二黑结婚》《小女婿》《刘巧儿》等戏剧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 经过贯彻婚姻法运动,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封建婚姻制度已被摧毁,广大群众普遍树立起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思想。占全国人口半数的广大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的束缚下得到解放,参加各种生产和社会活动的热情高涨,社会地位有了很大提高。 婚姻法的颁布实施,从根本上动摇了封建婚姻制度和旧有家庭关系的根基,也从根本上触动了旧的传统思想观念和伦理道德,在全社会逐步建立起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风气发生了巨大转变。
七十年峥嵘岁月,七十年铸就辉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从今天起,新华社与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联合推出专栏《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新中国峥嵘岁月》,以图文等报道形式,回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中国走过的70年非凡历程,重温一个个载入史册的重大事件、重要时刻,呈现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昭示中华民族阔步迈向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今天推出第一篇《新中国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