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新成功申请设立的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省级、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的主持人及其团队视具体平台的等级,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主持人或团队核心成员20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不含驻抚中省直单位)。
二、奖励对象
2018年9月25日以后,在全市范围内经各级有关部门批准成功设立的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省级、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载体主持人、团队核心成员。
其中,主持人可以为平台建设主要负责人,由平台设立的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定。
上述人员均须为正式在职人员,且主持人(主要负责人)须为中国国籍。
三、奖励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已正式挂牌运行;
(二)已经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科研保障、项目管理、经费管理、奖励激励等工作制度。
四、奖励标准
(一)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
1、奖励主持人100万元;
2、奖励核心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100万元。
(二)省级
1、奖励主持人30万元;
2、奖励核心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20万元。
(三)市级
1、奖励主持人3万元;
2、奖励核心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2万元。
五、奖励程序
(一)单位申请。由符合奖励的对象单位填报相关材料,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汇总审核。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并提出明确的审核认定意见。同时,将审核认定意见报市发改委。
(三)复审认定。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认定。
(四)奖金拨付。市发改委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奖励资金到单位。
六、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每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受理。
七、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奖励申报表》;
2、平台设立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批复设立依据 (文件或证书);
4、考核、科研保障、项目管理、经费管理、奖惩激励等方面工作制度。
八、受理部门
市发改委高技术与数字经济科 联系电话:57500316
九、政策解释
上述政策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按照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