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新成功申请设立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奖金用于奖励平台创建团队核心成员。
二、奖励对象
2018年9月25日以后,在全市范围经有关部门批准成功设立或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含驻抚中省直单位)。
三、奖励标准
(一)奖励主持人奖金占50%;
(二)奖励核心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奖金占50%。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请。由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认定。由市科技局进行审核认定,提出明确意见。
(三)奖金拨付。市科技局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奖励资金到单位。
五、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每年11月底前完成申报受理。
六、申报材料
(一)平台设立依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国家、省批复设立文件。
七、受理部门
市科技局规划与平台科 联系电话:57500327
八、政策解释
上述政策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按照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