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1、对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200万元购房补贴和5年期每年20万元薪酬补贴;
对引进的杰出人才,给予3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100万元购房补贴和5年期每年10万元薪酬补贴;
对引进的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60万元购房补贴和5年期每年5万元薪酬补贴;
2、由顶尖人才领衔的团队分别给予500万、800万、1000万的科技项目资助;
由杰出人才领衔的团队分别给予300万、400万、500万的科技项目资助;
由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分别给予100万、200万、300万的科技项目资助。
3、我市现有的高端人才在项目经费支持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二、资助对象
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驻我市的中省直单位)高端人才和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给予相应补贴。
高端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2018年9月25日后)。
引进的高端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可申领购房补贴;在我市年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薪酬补贴。
三、认定和分类
1、本办法所称高端人才创新团队,是指由高端人才领衔的,在企事业单位中开展高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或以创新的商业模式从事高端服务业等创新活动的高端人才团队。
2、本办法所称高端人才创业团队,是指由高端人才领衔的,在抚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机构,实施产业化项目或以创新的商业模式从事高端服务业等创业活动的高端人才团队。
3、团队所在单位为企事业单位,且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基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
4、团队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紧密相关,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产业化前景好,所从事的项目为科技项目或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服务业项目。
5、按照创新创业团队在我市开展项目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影响进行评估,分别按照“特别、重点、一般”进行推荐。对国内外顶尖人才及其领衔创新创业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特别推荐:创新创业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在相关领域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引领产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重点推荐:创新创业方向符合世界产业发展趋势,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打破国外技术垄断或开发出具有国际竞争力,能推动产业跨越发展,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般推荐:创新创业方向符合抚顺产业发展趋势,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能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开发出在国内具有竞争力的创新产品,能推动抚顺产业发展,发展潜力较好、能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抚顺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驻我市的中省直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准备申报材料。
(二)初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及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高端人才房屋信息进行查核。
(三)评审。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对团队的成员结构和整体水平、项目技术创新水平、项目产品市场优势以及对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带动和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综合评审意见。由市科技局根据综合评审意见提出高端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审定通过的高端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名单及高端人才补贴名单,经公示1周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外发布。
(五)资金拨付
1、补贴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原则上,每年度拨付1次。
2、如享受补贴人员在5年补贴期内离开申报时的引进单位,即停止发放补贴。
3、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与创新创业项目无关的开支,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终止项目资助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每年9月底前完成申报受理。
六、申报材料
1、《抚顺市高端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人才证书、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省市相关证明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公司实际到位资金凭证;
3、项目计划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国家、省科技部门审批批复、备案文件;
5、聘用合同;
6、房屋购置租赁佐证材料;
7、其他必要提供的参考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七、受理部门
市科技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联系电话:57500324
八、政策解释
高端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科技局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上述政策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依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改、延长或废止。重大事项和情况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