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落户并在抚顺工作首次购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或5年期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或5年期每月500元租房补贴,本科生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或5年期每月300元租房补贴。
二、申报条件
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需通过学信网核实),于2018年9月25日后落户并首次在抚顺企事业单位(不含驻我市中省直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抚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在抚顺辖区内注册《营业执照》,以法人身份在抚顺实际经营满2年的;申请购房补贴的需在抚顺市内首次购买住房,并为非抚顺户籍且在抚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曾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
三、申报材料
(一)《来抚工作高校毕业生购(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
(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银行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市(县、区)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用人单位全年月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六)《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纳税证明(2年及以上);
(七)《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用人单位(个人)申报补贴要提供原件及所需要件(附原件的电子版资料),按归属地由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并留档,复印件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申报。
四、申报时间
(一)在抚顺就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后可随时申报;
(二)在抚顺创业:自注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稳定经营2年以上可随时申报。
五、受理及拨付
到单位所在地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合格后,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拟申请享受购房、租房补贴人员情况函告市(县、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市(县、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复函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复核后的材料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负责将资金(该补贴资金由人才专项资金列支)拨付给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专门账户,再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如享受补贴人员在5年补贴期内离开申报时的引进单位即停止发放补贴。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发展部
联系电话:58303019
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新抚区:52313110 抚顺县:57599707
望花区:18841345103 清原县:53039439 53030440
东洲区:54633201 新宾县:55027768 55020809
顺城区:57660493 开发区:56622701
六、政策解释
上述政策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