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3年内未进入孵化基地、自行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给予6000元/年的补贴。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年的补贴。对于年租金低于其享受补贴标准的据实拨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材料
1、《抚顺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
2、创业实体法人《毕业证书》(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需通过学信网核实)、身份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低保、残疾、建档立卡贫困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就业创业证》(2-6页)(复印件1份);
4、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单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用人单位(个人)申报补贴要提供原件及所需要件(附原件的电子版资料),按归属地由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并留档,复印件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申报。
三、申报时间
创业场地补贴实行先交后补,按场地租赁合同期限,每年6月30日前申报。
四、受理及拨付
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合格后,经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将创业补贴(该补贴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拨付至毕业生本人提供的银行账号(户),补贴每年拨付一次。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联系电话:52866891
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新抚区:52313110 抚顺县:57599707
望花区:18841345103 清原县:53039439 53030440
东洲区:54633201 新宾县:55027768 55020809
顺城区:57660493 开发区:56622701
五、细则依据文件
1、市政府《关于加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抚政发〔2017〕27号)
2、抚顺市《关于实施创业场地补贴的通知》(抚人社〔2017〕46号)
六、政策解释
上述政策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