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请条件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需通过学信网核实),在抚顺注册《营业执照》并在抚顺经营2年以上。
三、政策时限
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每次2年的贴息。
四、申报材料
(一)《抚顺市个体(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认定审核表》(附件);
(二)《就业创业证》(2-6页)复印件;
(三)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未再婚证明书;
(五)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自有);
注:用人单位(个人)申报补贴要提供原件及所需要件(附原件的电子版资料),按归属地由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并留档,复印件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申报。
五、受理及拨付
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合格后,经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经办银行复核后,由市财政局将贷款利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由财政局普惠制金融资金列支)按季拨付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将贷款拨付至申请人账号(户)。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联系电话:52866891
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新抚区:52313110 抚顺县:57599707
望花区:18841345103 清原县:53039439 53030440
东洲区:54633201 新宾县:55027768 55020809
顺城区:57660493 开发区:56622701
六、细则依据文件
1、《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债〔2017〕263号)
2、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抚财金〔2018〕163号)
七、政策解释
上述政策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