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朱基钗 孙少龙)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对政务处分的程序进一步规范、细化,完善了听取被调查人陈述和申辩制度,增加了政务处分的办案期限,同时完善了政务处分决定的程序以及内容和形式。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于2019年8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于当年10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申诉以及法律责任等。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提出,应当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务处分的程序。据此,草案二审稿完善听取被调查人陈述和申辩制度,增加规定,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完善政务处分决定程序,规定调查终结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完善政务处分决定的内容和形式,规定决定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二审稿还对政务处分决定书的内容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