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传媒网讯讯(抚顺日报记者邵晓毅)为加快推进抚顺“工业立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加大项目招引和项目建设工作力度,日前,我市制定出台了《县区招商引资工作奖补办法》和《抚顺市总部经济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对招商引资中介人实行新的奖励制度,并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引进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600万元资金的落户奖励。
据介绍,两个《办法》是市发改委和市商务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借鉴吸收先进地市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充分研究、反复论证起草制定的,旨在完善有效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引进更多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财政贡献大的高成长性产业项目落户抚顺。
《县区招商引资工作奖补办法》明确各县区作为主体,可自行制定出台本区域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奖励招商引资项目资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奖补。奖励对象为第一次引荐邀请抚顺地区以外的投资者个人(或团组)来抚顺实地考察洽谈项目,并跟踪促成投资项目落地、获得投资方和项目所在县区政府确认的社会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含异地抚顺商会)。对直接引荐抚顺市以外的投资者来我市成功投资的社会中介人,按照招商引资项目实际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额度2‰-3‰比例进行奖励。此次奖励办法中一大亮点是,对我市现有民营企业通过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以商招商和企业自身新上项目投资也参照社会中介人的奖励标准给与资金奖励,体现了政府对“内外”企业一样标准、一视同仁。据了解,各县区政府正在依据《县区招商引资工作奖补办法》制定各自针对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办法,近期将密集出台。
《抚顺市总部经济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旨在鼓励境内外企业及其他组织机构在我市设立总部,深耕总部经济,实现抚顺经济高质量发展。凡符合我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总部企业,可享受包括落户奖励、经营贡献奖励、增资奖励、 金融总部奖励、高管团队奖励、办公用房补贴、鼓励兼并重组和回归、土地政策扶持以及重点项目扶持等奖励扶持。在我市注册成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不含金融总部)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最高600万元资金奖励。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从企业在我市纳税之日起,按市本级财政贡献部分的90%奖励。经认定的现有总部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增幅超过10%的,给予其对区域经济贡献增量50%的奖励。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数字经济产业的重点总部企业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提高优惠标准,加大扶持力度。
据了解,我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奖励标准和力度在省内各市处于最高水平,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引进项目投资落地的中介人(含总部企业),在项目投资达到奖励标准后,可向项目所在县区商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经市政府审定后兑现奖金。
《县区招商引资工作奖补办法》和《抚顺市总部经济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出台,体现出市委、市政府扩大开放强化招商的坚定决心,必将引领我市招商引资向新的更高水平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