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旅局相关人员答复:为帮助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恢复发展,2020年2月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其中《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同时,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抚顺日报记者王丽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