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会同法院做好集中开庭审理、审判涉黑、涉恶案件工作。目前,已开庭审理涉黑案件2件、涉恶案件5件,经过依法审判均作出有罪判决。
6月28日,我市法院集中宣判3件涉黑涉恶案件,2件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件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共涉及被告人及被告单位42名。
众所周知,“大坑腌菜”行为给食品安全带来重大的风险隐患。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从今年进入春节开始,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乡镇125个次、集贸市场286个次、农村大集112个次、经营户1885户次、有效遏制了“大坑腌菜”违法行为。
6月16日下午2点,在市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市法院执行法官对沈抚新城连城路附近一处占地3万余平方米的厂区启动执行腾退交接程序,仅用了1个小时,申请执行人就拿到了厂区大门钥匙,整个厂房得以顺利交付。
近日,新抚区法院通过“一案一账户”陆续将合计100余万元的执行款分别汇入8名农民工的账户。到此,一起牵扯半年的执行案圆满解决。
近日,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红透山所民警在辖区驱车巡逻时,发现在苍石村一条土路旁,有一只小鹿卧地,且四肢无力、行动迟缓,疑似受伤。见此情况,民警立即下车查看,发现小鹿确实腿部受伤,便立即将其带回派出所救治,同时,派出所民警及时联系县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到派出所对受伤的“小鹿”进行辨认及处置。
原本是一家人,本该和和气气,但是杨某与胡某却因为仓房挡光产生矛盾,虽是妯娌,却争持不下。6月16日,新宾镇民主村“评理说事点”与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司法所调解人员历时4个小时成功化解纠纷,解开心结后的妯娌二人握手言和。
一名未满12岁的学生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拿钱购买了一部手机,家长得知后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以孩子是自己要求买的为由拒绝退货,家长将此事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
近日,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疫情销售假冒“3M”口罩案件,新抚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柏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到饭店预定酒席却被商家告之要充足现金成为会员才能预定,消费者认为商家这种行为实为强买强卖,便投诉到市消协,此事才得到纠正。
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给清原法院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执行工作,疫情初期只能通过电话、网络沟通协调。为了使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的进展,提高执行案件透明度,满足其对案件的关注,合理回应当事人的诉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建立与当事人之间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强化了司法为民,提升了执行质效。清原法院1至5月份共受理执行案件902件,结案590件,结案率达65.41%,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1个百分点。
6月13日,望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佟某某、潘某某等六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妨害作证罪、盗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依法公开审理。本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
6月10日上午,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的王先生为永陵派出所的民警们送上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人民警察为人民,患难之处见真情”。这锦旗背后的故事,还要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
独自在家带孩子期间,遇到孩子需要紧急就医,可自己刚刚喝了酒,这可怎么办?男子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带孩子去医院,路上遇到交警检查,原本以为孩子就医的时间会因此而耽误,却没成想,交警主动开启了送孩子就医的行动……
6月13日,望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佟某某、潘某某等六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妨害作证罪、盗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依法公开审理。本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
近日,我市首例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方式实现保护英烈合法权益的案例成功办结,杨靖宇烈士雕像完成了修缮。